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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医保卡”变“购物卡”

更新时间:2014-07-08 14:26
  【摘要】在某些定点零售药店,您可能经常可以看到这样一个现象,不少居民在医保定点用医保卡来购买化妆品、食物等日常用品,有的定点零售药店以药换物、滞留医保卡。针对这样的现象,您是如何看待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是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能用于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和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参保人员持有的社会保障卡及医保卡只能用于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定点零售药店不得用社保卡支付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的费用;不得诱导参保人员使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有奖销售、销售积分卡、馈赠等促销活动;不得“留压”参保人员社保卡进行先拿药事后输机结算,违规定点零售药店将取消定点资格。

  国家规定加大对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查实用社保卡销售保健品、化妆品等非药品类物品的,一律取消其定点资格,并向社会公开通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解除服务协议,对其违规费用将不予支付。

  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对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定点零售药店和参保人员依法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也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整合内部监督检查力量,指定专人负责,接受群众投诉,对举报查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为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还将通过聘请社会监督员等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慧择提示:将“医保卡”当成“购物卡”来使用,这本身就是违反了相关的社保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其看病就医和年老生病就医的资金储备,只能按规定用于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和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如果违反了规定,那么整个社保制度也便乱了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