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之投保基础知识

更新时间:2017-08-28 00:41
  【摘要】“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特别是对于建筑人而言,发生工伤的可能性要比他职工高很多,所以,购买一份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很重要,在投保时大家需要注意一些基本问题以及理赔流程。

  关于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关于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关于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
  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
  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伤害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关于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内容的讲解,相信大家会对建筑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的一些基本投保内容和理赔流程有所了解。在此,提醒一下广大消费者们,在消费时要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投保,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