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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 金融体系的完善补充

更新时间:2014-07-04 16:46

  【摘要】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互联网业务已经深入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金融频繁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所谓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思维、理念、流程及业务等方面的延伸、升级与创新。互联网金融,是对金融体系的完善与补充,使金融业务在网络上得以拓展。

  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于互联网技术、移动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存在的意义、对传统金融行业的冲击以及对金融稳定甚至对货币政策等的影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学界众说纷纭。有的认为,互联网金融将带来“颠覆性”的冲击,将彻底改变商业银行的经营模式;而有的研究指出,目前中国的所谓互联网金融业务更多是一种辅助性、补充性的金融业务。

  应该看到,互联网金融正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和价值创造方式,影响着传统金融业务,逐步成为整个金融生态体系中不可忽视的新型业态。因此,如何认识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业务模式及其对金融体系的影响成为互联网金融健康、规范发展的基础任务之一。

  互联网金融作为中国新型金融模式的典型代表之一,在过去短短几年蓬勃发展起来,并对相应的金融业务、金融子行业、市场以及整个金融体系都带来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互联网金融没有摆脱金融本质特征,更多是金融服务理念、思维、流程和业务的创新,本质上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通过互联网技术在理念、思维、流程及业务等方面的延伸、升级与创新。从目前发展状况和通过对相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研究看,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不具有实质上的颠覆性和替代性,更多是一种补充性和完善性的金融业务,中国金融体系的实质性影响整体是有限的。

  互联网金融各业务模式在相关领域的影响较为有限,互联网货币基金因跨界问题引发的影响较为明显。

  一是传统金融业务互联网化方面,互联网技术更多是支持、融合、弥补作用,而非替代作用。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业务的融合以及传统金融业务的信息化服务基本是夯实传统金融发展的基础,有利于传统金融的可持续发展和竞争力的保持,互联网金融仍然是传统金融的一种完善和补充。而传统金融业务借助互联网技术实现金融业务的创新化发展本质上也是促进传统金融发展的重要方式,只是部分创新业务对传统金融具有替代性或带来跨界冲击,对传统金融具有一定的冲击,比如余额宝。

  二是在支付清算领域,第三方支付和移动支付占支付体系约1.7%,对传统支付体系的影响整体有限。第三方支付对传统支付体系是具有替代性的,但是对金融体系基础设施完善整体却是一种有益补充。2013年支付系统共处理支付业务为235.8亿笔,金额为2939.57万亿元,包括网上支付、电话支付以及移动支付在内的电子支付业务全年规模为1075.16万亿元。假定2013年基于互联网支付的规模为5万亿元(2012年中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业务交易规模为3.84亿元,2013年上半年为2.27万亿元),则其占整个支付体系的比重约1.7%,占电子支付的比重约4.6%。

  三是在网络贷款领域,2013年人人贷规模略超600亿元,在社会融资体系中的作用十分有限。

  四是众筹规模极其有限,基本是一个理念“炒作”。目前国内众筹平台上项目融资基本是数万元至十几万,仅有少数案例融资超过百万元。特别在中国由于证券法规定,股权众筹一旦超过200人则可能成为非法集资。截至2013年底,中国众筹平台约30家,总体筹资规模预计数亿元左右。

  五是虚拟货币对中国金融体系基本没有影响。由于国内货币金融监管当局严控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发展和使用,国内互联网虚拟货币的影响极其有限。

  慧择提示:互联网虽对金融体系的整体影响有限,但金融体系没有完全健全的。金融要素价格没有市场化、缺乏有效的投资渠道、资金有限等等,这些弊端都是存在的。互联网金融是对金融体系的完善补充,给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广阔的投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