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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团体保险 理赔时需注意一些事项

更新时间:2014-06-25 18:43
  【摘要】学生是祖国的花朵,父母的希望,每一个学校为了学生的安全都会为学生购买一份学生团体保险,当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理赔是一个问题,有些学校对理赔材料还不熟悉,为了让保险理赔更加快捷,下面提醒广大学校在理赔时需要注意一些理赔流程与注意事项。

  学生团体保险理赔应备材料
  保险单;就诊医院病历原件;用药收据发票原件;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意外伤害事故证明(需有辅导员签字,系(部、院)盖章);公安部门、卫生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或验尸报告;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或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的资料。
  意外伤害住院医疗保险金理赔应备材料:保险单;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书、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发票、用药清单结算明细、出院小结原件;意外伤害事故证明(需有辅导员签字,系(部、院)盖章);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的资料。
  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理赔应备材料:保险单;被保险人身份证明或户籍证明;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历及医疗费用原始收据发票或医疗费分割单用药清单;结算明细、出院小结原件;保险人所需的其他与本项索赔相关的证明和资料。

  学生团体保险理赔程序
  参保学生在意外事故发生后5日内通知学生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对事故发生进行登记备案,并于同一时间通知投保公司。
  参保学生须在疾病诊治住院后2日内通知学生辅导员及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于同一时间通知投保公司;在疾病诊治出院后5日内将所需理赔材料交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审核,
  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受理学生理赔申请并审核、登记后,将于5个工作日内转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自接到学生理赔材料后,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赔付工作,将所赔款项及理赔说明材料交至学生工作处工作人员,转交学生。学生在接到学生工作处通知后凭学生证、身份证办理领取手续。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在面对学生团体保险理赔时投保者需要提供保险单必须是就诊医院病历原件,一些注销证明等,通过以上对学生团体保险理赔程序的讲解,相信更多的人对面对学生团体保险理赔时将不会在迷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