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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保险行业的门槛有多高?

更新时间:2017-08-28 03:40

    针对我国旅游保险市场的现状,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保险专家王玉玲,听取了她对中国旅游保险市场现状的分析。

  王玉玲说:第一,中国旅游行业没有相应的法规。我国任何行业基本都有行业法规,如交通有交通法,林业有林业法,环保有环保法,教育有教育法。保险拟定条款有些是以侵权责任为基础的,行业法给保险条款制定奠定了基础。例如教育就比较好界定,校园事件就是校园事件。旅游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产业自身关联度较高,行业要素不好控制。比如行、游、住、吃、购、娱等都不是旅游行业能控制的,是通过合同形式分给对方的,出事往往也都在这些环节,这给旅游保险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第二,旅游保险市场目前由于竞争无序,市场出现萎缩。保险是一个依靠大数法则进行经营的行业,旅行社都追求便宜,这是市场通病。便宜的保费,带来的当然也是低劣的服务。例如旅行社责任险出台时,只有人保和平安两家参与业务,后来不少小公司加入,使市场竞争混乱,甚至有个别旅行社代理回佣比例非常高。我们试想,出了事,这样的旅行社大概也没打算让保险公司理赔,投保也只是为了通过旅行社年度审查。

  第三,我国保险业起步较晚,广大国内游客对保险还缺乏深刻认识,保险业是集旅行社、游客资金,依靠大数法则经营的行业。是集大多数人的资金,来预防极少出现的突发事故。旅游从业人员保险知识匮乏,游客普遍保险意识淡薄,造成行业保费低,是造成保险公司服务跟不上的主要原因。

  第四,旅游业发展较快,旅游保险条款滞后,也是造成理赔纠纷增多、服务跟不上的又一原因。

  目前,旅行社责任险市场潜力一年3至5个亿,旅游者意外伤害险大致1.8个亿。但由于市场混乱,回佣费用大,保险业该项业务已面临亏损的临界线。前几年制定的保险条款,也已不太适应现在旅游业的发展现状,条款同实际不对称,明显滞后,诸多原因都直接间接地影响到旅游保险业的服务质量,从而使有些旅行社通过旅游保险转嫁不了风险,企业自身经营压力增大。

  王玉玲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保险业正加快与国际保险业的全面接轨,在很多方面也在借鉴国外保险业的先进经验。目前国际发达国家旅游保险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国家和公众旅游保险意识强,其中个人旅游保险业务所占比例较高。在日本、澳大利亚等国,购买旅游保险的游客分别达到了90%%。而我国旅游消费者由于普遍风险防范意识低,旅游与保险企业结合不紧密,人均旅游消费虽已达到2000多元,但人均保险费却只有6元。其次,发达国家个人旅游保险产品种类丰富,保障全面。保险产品不仅为人身意外伤害和医疗风险提供保障,还包括高风险运动、24小时紧急救援、个人钱财、行李盗抢、旅行延误、个人责任保险及类似高尔夫球(一杆进洞)等个性化产品。另外,保险产品销售渠道广泛。国外保险公司常常把旅游保险做成卡,放在超市里,跟其他生活消费品一同销售,还有网上投保、手机投保等多种形式。我国目前旅游投保还仅限旅行社代理、上门购买、业务员展业三种渠道。王玉玲说,发达国家旅行社责任风险的转嫁,很多是通过公众责任险或错误与疏漏险来实现保险公司承担旅行社在经营活动中因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损失。

  作为人保财险的保险专家,王玉玲还向记者介绍说,今年以来,中国人保财险正在与国际救援组织携手,在旅游保险中实施海外救援(SOS)。在国内,我们也和“120、999”合作,完善了国内紧急救援体系,并在“五一”黄金周前进行了旅游紧急救援演习。对于目前发生的突发安全事故,人保要求15分钟必须到达现场。救援人员要备有担架运送伤员,完成基本护理,对于重伤重病患者还要求用飞机转送到需要的医院。所用救援费用,人保将依照约定授权医疗部门垫付,尽量减少意外事故伤害给旅游者生命财产带来的损失。

  面对旅游行业1.6万多家旅行社、11.2亿人次的国内旅游者、3100多万出境旅游者这样一个庞大旅游保险市场,王玉玲充满信心地表示:中国旅游业和中国保险业都是新兴的产业,两个行业之间相互携手,运用经济杠杆的作用为中国旅游业发展保驾护航,并力争通过旅游保险,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旅行社的旅游经营行为,不断推动国内旅游服务质量的全面提升,以保障广大旅游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