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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补助之和需达320元

更新时间:2014-06-25 08:44
  【摘要】随着社会的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也在上涨,为了缓解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经济压力,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因此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是非常有必要的。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提高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要求2014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之和需达到320元。

  补助标准分为三部分
  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新农合和居民医保人均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188元提高到220元。
  省级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省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仍然按照地方分类补助比例执行:对一类地区不予补助;对二类地区按地方配套25%的比例,人均补助25元;对三类地区按地方配套50%的比例,人均补助50元;对四类地区按地方配套100%的比例,人均补助100元。2014年省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54元提高到58元。
  州(市)、县级财政补助标准: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4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之和需达到320元,即除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补助外,未达每人每年320元补助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各州(市)、县级财政补齐。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云南省提高新农合和居民医保补助这一措施,将会增加不少农村和城镇居民的收入,尽管,补贴不是很多,但,在一定的程度上也缓解了他们的生活压力,提高了家庭的财产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