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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境外保单怎维自己的权益

更新时间:2009-01-04 16:29
  保单如果是在境外保险公司所属地签署的,那么其法律效用虽不受中国内地法律保护,但受签署地的法律承认,属于有效保单。 
  如果是通过境外保险代理人在中国内地签署的保单,则属于“地下保单”范畴,不但代理人的销售行为要受到严厉查处,所签署的保单也是 
  无效的。因为港澳地区的保险监管机构有规定,如果签单地不在当地,则保单无效。 
  对于在境外当地签署保单的客户,保单虽然有效,但由于与当地的保险代理人多为“单线联系”,应谨防对方误导、欺诈或伪造相关单证。 
  因此,客户取得保单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确认保单已经生效。每年缴纳保费时,如果不是通过银行转帐,也应与保险公司确认,防止被人私吞保费。 
  对于在中国内地签单的“地下保单”客户,中央财大保险系主任郝演苏教授表示,一般而言,如果是在两年以内签单的,由于是无效保单,应主动联系境外保险公司要求退保。根据惯例,一般可退回全额保费,客户所损失的仅仅是利息。 
  如果签单时间超过两年,由于对方保险公司连续两年无法识别无效保单,该保单当视为有效。邓俊辉表示,上述这类客户仍需亲赴当地,重新履行签单手续,以确认保单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