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今年不忙绿 “127号文”规定相对宽松
更新时间:2014-06-20 16:55
【摘要】与去年的6月相比,今年的银行没有那么忙碌,大量存款的现象也没有出现,这主要源于“127号文”对同业业务规定以及近期市场资金相对宽松所致。
股份行人员比大银行“闲”
根据“127号文”的要求,单家商业银行的同业融出资金不得超过该银行一级资本的50%,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并规定了同业业务的融资期限以及开展买入返售(卖出回购)和同业投资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据了解,此前银行买入返售做的较多的都是受益权类的金融资产,由于涉及一些信贷资产很多通过表外完成,“127号文”下发之后,该类业务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些股份制银行较为突出。
昨日,一家股份行某分行同业业务人士表示,一方面,“127号文”出来后,大家都在想新的办法;另一方面,今年整个市场的资金比较宽松。按理说,当前这个时点一般来说会比较忙一些,但今年可做的不太多。“之前做得比较多的买入返售,被规范后,原来的模式就做不了了,但是由于这次覆盖面很广,把以前能想到的都框在里面了,所以 ‘创新’比较困难。”上述股份行某分行同业业务人士坦言。
另一家股份行金融市场部人士透露,“127号文”出来后,同业部门确实没有那么忙了,“监管的要求是不能按照之前的模式做,将资产逐渐标准化,相当于把同业市场整顿起来。负债也不能像原来无限制吸收,资产流动也不能太多通过非标。分行都在等总行的指示发展业务,非标业务不能做了,银行同业业务也就没那么忙碌,但票据、资金业务等还可以做。”值得注意的是,和股份行相比,“127号文”对大行的同业业务影响相对较小。某大行人士表示,大的银行同业业务比较稳健,买入返售不能做,可以从同业投资来做。
已有银行准备上报方案
在“127号文”发布当天,银监会也下发了 《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即 “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的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专营部门进行集中统一授权、专营部门不得转授权;法人总部对表内外同业业务进行集中统一授信;法人总部对交易对手进行集中统一的名单制管理,商业银行应于2014年9月底前实现全部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制,并将改革方案和实施进展情况报送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业内人士看来,“140号文”主要是强调年初监管部门要求的银行同业业务实现专营部门制。
某股份行分行金融市场部人士透露,由于监管要求银行9月底之前成立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该行马上要成立了,已经准备报方案。“我行的金融市场部下面有一个二级金融同业中心,未来一定会将同业中心拉出来成立一个专属的金融同业部。同业部将管理全行的同业业务,包括金融市场部的一些业务和票据部的一些业务。现在分行就属于推介业务,例如表外业务,都是由总部同一记账,分行只是做一个前期的市场营销。”
上述股份行分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表示,一些小的银行已经成立了同业专营部门,所以,方案出来后无非就是将一些分行的业务收回总行。在业内人士看来,监管当局的目的是希望将业务统一管理规范起来,并不是限制其发展。另据上述股份行金融市场部人士透露,现在有些银行对于同业专营部门制仍在观望,她所在的银行没有什么变化。上述某大行人士认为,大行和小行还不一样,因为大行这块业务的规模比较大,集中管理还是可以做到的,但是集中到一个部门做业务,既管又做,就不太可能。“监管方面要求9月底落实,各银行在这之前肯定有一个报告,监管也会根据同业的情况来管。”
上述股份行分行金融市场部人士认为,实现同业专营部门制后,分行的操作流程、环节变多了,其他方面影响不会太大。同业业务是时效性非常强的业务,未来可能会是分行的同业业务部人员划分为总行的分部,属于总行。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127号文”下发之后,金融资产业务都受到了一定的限制,一些股份制银行较为突出,并已有银行准备上报方案,成立同业业务的专营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