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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补充工伤保险办法》政策出 7月1日起试行

更新时间:2014-06-17 13:42
       【摘要】工伤保险是职工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它是职工安全保障。近日,厦门市将实行《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

  昨天下午,市长刘可清主持召开第5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副市长林国耀、康涛、黄强、李栋梁等出席会议。

  我市正抓紧研究出台《厦门经济特区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条例》,进一步推动加快两岸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合作示范区开发建设。会议研究了《条例(草案)》。会议指出,两岸合作示范区要坚持投资环境国际化、运作模式市场化、服务合作便利化和治理机制法治化的原则,重在创新管理体制机制,打造立足两岸、面向国际的两岸交流合作示范区和两岸现代产业集聚中心。

  会议研究并通过了《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规定,我市将通过工伤保险基金向商业保险公司再保险的形式,用以增加支付工伤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以及补助用人单位一次伤残就业补助金。通过建立起多层次工伤保险体系,进一步保障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

  慧择提示:《厦门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将于7月1日起试行。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可以通过向商业保险再保险,以此增加职工费用。同时它的实行,将会进一步减少职工生命损害,保障职工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