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将实行:意外死亡最低赔15万

更新时间:2017-08-25 01:53

    本报12月26日讯 省城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安全将更有保障。26日,济南市建委印发《关于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明年2月1日起,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自费为3类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死亡,给付保险金不低于15万元/人。该意见从明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根据意见,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危险作业人员(以下称被保险人)包括:施工现场操作人员、管理人员;因施工原因受意外伤害的其他人员;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与施工工程相关联的伤亡人员。

    意见还明确了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死亡、致残和在医疗机构救治的,承保人应及时给予赔付的标准:因意外伤害死亡给付保险金不低于15万元/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致残的,按照残疾程度给付保险金;因意外伤害在医疗机构接受救治的,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

    从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中国保监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在本市登记注册等五项条件,并能为投保的建筑施工企业人员提供安全事故防范、安全技术咨询、施工现场风险评价等六项安全服务。

    承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时,应有不少于5家保险公司参与本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济南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可以在广泛征求施工企业意愿的基础上,受其委托组织招标。建筑工程有特殊要求的,施工单位也可以自行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