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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参保人社保存身份差异

更新时间:2014-06-04 08:37

  【摘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被区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这不仅是县城的个别现象,而是普遍存在的现象。近日,7月1日将正式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确了事业单位社保先行并轨的方向,但对诟病更大的公务员养老双轨制仍无撼动,这不能不说是遗憾。

  不过,相较于过去十几年来政府工作报告屡次提及“要尽快研究和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却没有实质进展不同,此次《条例》的发布及执行,已经将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实质性地向前推进了一步。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党委书记皮德海透露,今年就会拿出养老金双轨制改革的方案。

  与人们普遍认为“事业单位人员不缴纳社会保险”不同,《华夏时报》媒体调查发现,事业单位实际上也缴纳社会保险,只不过,因事业单位又有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之分,人员有编制内和编制外之分,因此所缴纳社保费比例及享受的待遇也就不同,因为一部分人不缴社会保险,便被大众误读为所有事业单位均不参与社会保险了。

  实际上,官方透露的数据显示,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数中,包含着2153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目前,事业编制人员总共达3153万。

  事业单位社保存身份差异
  本报媒体获得的《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就明确地将参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对象分为“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经市、区人事部门批准实行全员聘用制并执行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经市、区人事部门鉴证聘用并经相应人事部门批准,与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同一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等。
  本报媒体注意到,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分为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个部分,这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似,但在单位和个人缴费费率上,则又详细分类为四种情况: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机关合同制工人,单位为33%,个人为3%;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为31%,个人为3%;市劳动保障、人事部门管理的劳务人才中介机构(含教育人才市场)符合条件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缴费费率为34%(包含单位缴费部分31%和个人缴费部分3%,其中3%记入个人账户);参保单位实行整体人事代理的,执行单位参保费率,即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合同制工人,单位费率为33%,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单位费率为31%,个人缴费费率为3%。
  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但编制外人员却没有具体数据。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1月24日在2013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曾表示,全国事业单位聘用制度推行率已达95%。
  2013年10月25日,时任人社部新闻发言人的尹成基曾透露,近些年,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当中,包含着2153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就是说一些地方在完善养老保险制度的过程中,已经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可以享受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