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国内证券市场门槛降低境外保险基金投资

更新时间:2017-08-25 09:15

       颁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与原《暂行办法》不同的是,新的《办法》对境外保险基金公司和保险公司进入我国证券市场降低了门槛。

  新的《办法》在申请合格投资者资格的资产规模条件上规定,基金管理机构的经营资产管理业务要在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而原《暂行办法》对基金管理机构的规模限制是,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资产不少于一百亿美元,在经营资产管理业务年限上同为5年以上。

  对于保险公司进入的门槛同样有所降低,新《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要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持有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而原《暂行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的经营保险业务达三十年以上,实收资本不少于10亿美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的证券资产不少于100亿美元。

  在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进入条件上,新的《办法》没有改变。

  不过与原《暂行办法》不同的是,新《办法》还规定境外保险其他一些机构投资者也可以申请投资国内证券市场,这些机构的身份包括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但这些机构的申请条件是:成立5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0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