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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更新时间:2014-05-28 10:44

  【摘要】为了减轻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在国家指导性政策意见的基础上,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的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已使部分城镇居民受益。预计全省将为大病患者报销医疗费用1亿元,越来越多的患者将因大病保险政策而受益。

  据统计,今年前4个月,全省各统筹地区已累计为820名大病患者提供了报销服务,共支付大病保险费用410余万元。

  有关部门表示,由于大额保险赔付金额的计算基数为个人年度累计合规医疗总费用,因此,随着大病患者年度累计住院费用的增加,下半年特别是今年年末,将迎来大病保险支付的高峰期,预计全省将为大病患者报销医疗费用1亿元,越来越多的患者将因大病保险政策而受益。

  抚顺市居民史先生在今年1月突发脑出血并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13.3万元,基本医疗保险为他支付6万元的最高限额医疗费用的同时,他又获得了3.4万元的大病保险赔付,个人自付费用仅为3.9万元。

  截至2013年底,我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覆盖2333万人,其中城镇居民参保708万人,参保率超过95%。但由于我国医保“保基本”的属性,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在65%至70%之间,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6万元左右 (外加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最高报销到18万元),一些患有重特大疾病的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仍然很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仍然存在。为减轻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负担,在国家指导性政策意见的基础上,省人社厅对建立我省城镇居民大病医保制度进行调研论证,逐一指导各市测算相关数据,制定实施方案。今年初,我省全面启动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符合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全部医疗费用均属大病保险支付范畴。同时,不设最高赔付限额,引入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不需患者垫付,待遇水平较原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略有提升。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个人不需额外缴费,所需费用全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不受病种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