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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时应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更新时间:2017-08-25 01:30

  【摘要】为了给未来增添一份健康保障,很多有条件的消费者会选择购买一份保险。虽然购买保险很容易,但是理赔却遇到很多麻烦。近日,北京保监局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发现,部分消费者对投保时如实填写各项内容的要求不够重视,有的甚至随意填写。

  以北京的赵先生为例,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一年后不幸患病申请理赔时遭到拒绝,纠纷由此产生。据了解,保险公司调查发现,赵先生投保时隐瞒了自己近150公斤的真实体重。保险公司认为,体重超标的重大疾病保险客户,保险责任事故发生的概率也会较高。如果赵先生在投保单上填写真实体重,保险公司可能会提高保险费率甚至拒绝承保。而赵先生申请理赔的疾病是因严重肥胖症引起的并发症,保险公司做出不予理赔并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

  《保险法》第16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做出了上述拒赔决定。由此不难看出,如果投保人不如实告知自己的相关信息,很可能会遭到拒赔,这样既造成所投保险的经济损失,也影响其享有的保单权益。

  首先,健康状况要真实,要如实反映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如既往病史、住院就诊等情况,必要时应在投保单备注栏中说明详情或提供相关的书面材料。

  其次,财务状况也要真实,投保人应据实填写,虚报的年收入状况不利于保险公司正确评价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可能带来后续缴费压力。

  最后,基础信息要真实,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年龄、职业、联系方式等必须真实有效,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被保险人适用的保险费率也会不同,而无效的联系方式不利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核实情况以及提供各类售后服务,可能损害到投保人的权益。

  慧择提示: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获知,投保时应认真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填写投保单中询问的各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