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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十条》给予保险业一个新的“名份”

更新时间:2017-08-28 07:58

  【摘要】近日国务院向社会公布新《国十条》,与《国九条》相比,新《国十条》最大的亮点是保险业在服务国家保障体系中将有一个“名份”。

  “新《国十条》将更加务实,可以从‘服务民生与国家经济+自身需要’两方面去理解新《国十条》的制度框架。”上述保监会接近人士说。“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巨灾保险”等险种将会成为《国十条》单列条款。最大的亮点是,保险业在服务国家保障体系中将有一个“名份”,尽管依然还是行保险之业,但今日保险业的角色、作用较昨日截然不同。保险业的身份与地位在新《国十条》中会进一步得以提升与确认。

  正如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近日表示,保险作为市场化的社会互助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或缺的制度安排。诸如:保险业在“服务农业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服务社会治理体制建设、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服务经济发展、服务金融体系建设”等“五大体系”中均将发挥重要作用。这些方向或将在新《国十条》得以明确。不难看出来,保险业试图跳出狭义保险的概念,正全面融入服务民生、国家经济的建设布局之中,通过“更有位”,实现“更有为”。

  慧择提示:新《国十条》中涉及金融产品方面的内容,则需要与证监会、银监会等部门去协调。届时税收优惠可能会写入新《国十条》,但目前还在密切协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