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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销售误导损消费者利益 保监局需加强整顿治理

更新时间:2014-05-11 16:41

  【摘要】保险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险企之间以及险企内部的竞争压力在不断增大,因此保险销售误导也不断引发,车辆全险就是销售误导的典型代表。保监局财险处处长马骥认为,销售误导会影响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保监局需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顿治理。

  马骥说,很多消费者对于车险理赔的质疑其实源于车险销售。车险销售人员在向车主推销保险时,没有仔细向消费者解释保险产品条款,而是笼统地向消费者推销所谓的“全险”,致使不少消费者以为,买了“全险”后,车辆出了什么险都可以理赔。当理赔遭拒后,车险“理赔难”的诟病也因此而来。“事实上,就算消费者把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以及附加的车辆自燃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碎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所有的车险险种都买全了,也不可能出险就获赔。”马骥说,能否获赔,主要看事故是否属于每个险种的免责条款。

  马骥认为,销售误导不只发生在寿险领域,如果车险销售人员没有讲清产品的免责条款,没有告诉消费者该产品保什么不保什么,就是没有尽到告知义务,“相应地,这些没讲清的免责条款也就没有法律效力”。

  马骥同时表示,消费者除了对车险“全险”认识有偏差,在相关保额的分配上也存在消费误区。很多消费者把新车视为家里的“大件”,车损险保额很足,但三者责任险往往只保10万-20万元,这是很不科学的。一旦发生人伤事故,或者撞上豪车,保额往往不够,保险的风险转移作用也就没有得到发挥。

  “自己的车损坏了还可以改乘公共交通,如果发生人伤事故,赔偿不足将直接影响到家庭财务安全。”马骥建议,消费者最好多花一二百元增加三者责任险保额到50万元左右,这样才能有效分散行车过程中的风险。

  慧择提示:销售误导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威胁了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保监局必须加快出台相关监管治理的措施,来整顿保险市场的秩序,保证其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