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个和大家很相关的问题:
重疾险的疾病理赔条件真的严苛吗?
01
前天,后台有个用户留言:
这个问题时常会有朋友问到,就包括我,当初进入保险行业时,看到白纸黑字的理赔说明,脸上也写满了质疑。
是的,有些病确实不会患病就能理赔。
比如“冠状动脉搭桥术搭桥手术”,做了手术才能赔。
有的要持续一定状态才赔,比如急性心梗呢:
又要供血不足,又要心肌坏死,还要满足abcd四项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恩,看起来确实很严苛啊!
有没有理赔宽松点的疾病呢,有,类似癌症这种:
不管是啥癌,确诊就赔,通透。
这个有诚意吧!
那为什么重疾险的疾病,理赔都不能像癌症这样爽快呢?
(图源dbbqb)
02
2006年的时候,友邦出了档拒赔事件。
一位医生质疑友邦的重疾险,只有快死了才能理赔,如果用友邦规定的治疗方法,会死的更快。
为了规范这种乱象,保监会联合医师协会于2007年发布了《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和使用规范》,对25种最常见的重疾的定义做了统一标准。
这也正是25种重疾的来源。
大家可以翻下各家公司重疾险的条款,前25种重疾的理赔条件都是一样的。
所以,怀疑“重疾险理赔条严苛”这口锅是不是应该由保监会和医师协会来背?
那官方制定的理赔条件到底严不严苛?
大部分人和我一样,都是非医学出身,没有太深入的医学背景。
看到这些理赔条件,只能从字面上判断是否严苛。
跟着感觉走,想到哪就是哪。
03
保险公司为了取悦大家,觉得重疾理赔难?
就搞了个轻症概念,轻症理赔容易吧?
又觉得轻症赔付不高,又搞出了个中症概念,理赔条件和赔付比例都比轻症高了一点。
今年有的产品又开发了个“前症”概念,理赔条件比轻症还要宽松。
进步已经很大了,但再怎么进步,急性心肌梗塞也不可能像癌症那样确诊就赔。
百度百科对它的定义是这么说的:
持续性的缺血缺氧导致的心肌坏死。从定义上可以明显看到它和癌症完全不是一回事,既然不是一回事,怎么可能一样的条件赔付呢?
官方制定这份统一的疾病理赔标准,出发点是为了方便大家理赔。
如果没有标准,就会重现2006年友邦重疾险拒赔事件。
那么保险行业就会群魔乱舞,你只有练就一双火焰金睛,才有可能买到一份不错的产品。
只有标准和规格,行业才能进步,我们才能受益。
图片来源:pexels
04
讨论理赔严苛与否时,
我想起了另一个和大家息息相关的现实问题:
房价。
经常在网上看到类似这种问题:
房价不降价和保险理赔严苛本质都是一个问题:
这个世界为什么不朝着我认为好的方向发展?
房价降到人人都买的起的价格,这样好吗?
大把人拍手称赞。杜甫1000多年前就说了,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
但房子都降价了,对那些高位接盘买房的人、北上广深、一线、二线城市买房都不公平,人家500万买的房子如果一下子降到100万,跳楼的心都有了。
同样的:
心肌梗塞只要冠状动脉阻塞阻塞了就赔好不好?
不需要心肌坏死,
也不需要心肌酶或者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
更不需要发病90天的限制周期。
如果是降到这个宽松程度,保险公司也ok的,大不了重新精算疾病发病率,将费率提升,保费涨价嘛!
到时候更没多少人买的起了。
能体会到保监会当年制定这份重疾定义标准的不易。
既要为消费者利益着想,又要兼顾保险公司的利益。
使两者达到一个平衡、非零和博弈的状态,真的很难。
图片来源: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