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近期一则骗保的新闻,许多人产生了这样两个疑问:
1、同一个险种能不能重复投保?
2、重复购买的保单能不能多次赔付?
阿宝叔一一给大家解答。
我们常说购买保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越年轻的时候,买保险越便宜,但是这时候往往预算有限,会以纯消费型的重疾险为主。
当年龄渐长,收入增加,成家立业,需要的承担的责任和风险也更大,慢慢就加入了终身储蓄型重疾险、寿险等险种。
或者预算充足时,也能通过加保来提升额度。
所以重复购买同一险种是没有问题的。
不过有以下情况需要注意:
1、重复购买同一家保险公司的重疾险产品,会有风险保额限制。
比如总额度不能超过50万,在购买了百年人寿康惠保50万保额后,就不能再购买百年人寿康惠保旗舰版了。
如果想继续做高保额,只能换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投保。
但注意,如果健康告知里有提到「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过重疾险」或者「保额超过50万的重疾险」,切记要如实告知。
2、有固定保险价值的,重复投保超过其价值没有意义。
比如阿宝叔有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子,买了A、B两家保险公司各100万的家财险。
因失火房屋意外烧毁,阿宝叔向保险公司索赔时,A、B保险公司不会直接赔付200万。而是采用比例分摊赔偿法,各赔50万给阿宝叔,原因是:
这个房子经过评估价值100万。
(图源pexels)
这也是保险法里规定的: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车险、医疗险也类似,购买保额超过保险价值,也不会多赔偿,目的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通过保险套利。
只要注意细节处对额度的限制,比如有些会询问「最近是否在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累计保额达100万以上」,有些在理赔上会限制身故赔付条件:被保人年收入不能少于累计身故保额的10%。
有固定价值的被保险对象,投保时没必要重复投保超过该价值,反正都是按比例分摊赔偿。
从另一方面说,没有固定价值的被保险对象,则可以多次投保加额。比如重疾险、意外伤害险、寿险,这三类保障对象都是人的身体,生命无价,所以按照合同约定累计赔付。
要分情况,有报销型和给付型两种。
报销型是用了多少就报销多少,不能重复领取。
给付型是保额多少就给付多少,可以重复领取。
(图源pexels)
重疾险
属于给付型,在达到重疾理赔条件后,多家保险公司的保单是可以一起得到赔付的。
重疾险的赔付条件有3种:
确诊即赔:比如恶性肿瘤;
实施必要手术:比如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
达到确定状态:比如脑中风后遗症,急性心肌梗塞。
还有些多次赔付的重疾险,是有间隔期的,在间隔期过后达到赔付条件,才能进行赔偿。
根据数据统计,目前国内的重疾治疗费用一般在30-50万。但随着时间拉长,通货膨胀导致货币贬值,或者尝试更尖端的医疗科技,就需要更高保额来补充治疗费用。
甚至还要考虑到患重疾后收入中断的情况,家庭的房贷车贷、赡养等责任费用,也是需要依靠保险的补偿来覆盖。
定期寿险、意外险
寿险属于给付型,在保障期间,被保险人出现身故或全残,能够获得多重赔偿。
意外险分为意外伤害和意外医疗。
意外伤害部分属于给付型,与寿险一样,出现意外身故或全残,能够获得多重赔偿。
意外险里有些还包含住院津贴,津贴部分也属于给付型,是可以获得多重赔偿的。
但意外医疗是属于报销型,需要按治疗费用进行报销,不能超额。
医疗险
属于报销型,尤其是现在的百万医疗,动辄几百万的保额,其实能用上的也就是治疗疾病的部分,花了多少,就报销多少。
在申请理赔的时候,医疗险的条款里是明确指出要提供医疗费用的原始凭证作为获得赔偿的必要条件,复印件和其他收费凭证都是不受理的。
车险、家财险
《保险法》规定的,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保险本身是为了分担风险,不能成为获得额外利益的途径,就如上面举的例子,一个价值100万的房屋,赔偿总额也不能超过100万。
(图源pexels)
如果赔偿金超过保险价值,那保险公司岂不是要赔破产。
即使投保了多个保险公司,也是按比例分摊赔偿的。
上面说的都是正常情况下的重复购买投保,但还有一小撮别有用心的骗保人群呢…
他们重复购买可不是为了什么覆盖风险,纯粹就是为了大发横财。
像最近一个新闻,男子骗保消失,害得妻儿跳河自杀,最后钱也没赔成,落得一地鸡毛。
保险公司的审核能力远比我们想象中要强大。
先来看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半个月连买8份保险,受偿1300万
2015年,来自重庆的王某在半个月内疯狂投了8份意外险,而且全部都是意外身故类产品,没有意外医疗险,好像知道自己一旦出险就不用治,直接见耶稣似的。
购买保险的一个月后,王某驾车途中因大雨路滑,导致车辆冲出道路翻到水库里,不幸身亡。保险合同的3个受益人要求7家保险公司按保单赔偿保额1300万。被保险公司拒绝,3个受益人上诉法庭。
为什么拒保?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隐瞒了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的事实,其投保行为有诈骗性质。
然并卵,架不住王某家人的又吵又闹,重庆法院依然判了7家保险公司赔付1300万。
案例二:隐瞒患病事实,欲骗790万
2016年,江苏一名姓高的医生,凭借多年的从业经验判断自己甲状腺可能出了问题,高医生的妻子是保险从业人员,商讨后决定隐瞒病情,买巨额保险骗取保险金。
于是携手在13家保险公司购买了790万的重疾险。
高医生同时也化名「高力」,暗自去往各大甲状腺专科医院确诊。
2017年,当保单等候期一到,高医生马上进行了甲状腺癌切除手术,并向13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790万。
13家保险公司当然报警了,最后警方调查取证,在3万多条就诊记录里找到了「高力」的名字,根据资料和照片,确认这个「高力」就是高医生。
然后这起案件被认定为特大保险诈骗案,高医生没有获得一分钱赔偿。
各种层出不穷的骗保案例中,可以说是一赔功成万骨枯。
恶意骗保对保险公司、保险规则和普通投保人都是有极大伤害的,更重要的是,对自己的伤害。
虽然前一个案例理赔成功了,但实际上仍是一种赌博行为,还有许多类似的案件是被拒保的。
被发现骗保行为后,轻则解除保险合同,不退还保费,大概率被保险公司拉黑永远不得购买保险。
重则构成保险诈骗罪,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可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建议有心人士做任何恶意骗保的尝试,一方面是近年来保险公司和法院的反欺诈水平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是,赚钱的方式千千万万,逾越法律红线的事情别去尝试。
重复购买的保险行为是否合理,也要视乎被保险人的收入和身价。
如果一个普通人购买1300万的保险,是很怪异的,但如果是一个亿万富豪购买1300万的保险,则合情合理。
保险说到底也是为了覆盖风险,疾病风险、收入风险、负债风险、抚养责任风险、意外风险,买多少份保险,都是基于对自身风险的定价。
在人生的不同阶段,会有不同的保障需求,当然也需要不停地去补充和完善保险配置。
在符合风险保障的前提下,投保足够的保险额度是完全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