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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有新调整

更新时间:2014-03-27 10:00

  【摘要】医疗保险与每个居民的生活息息相关,国家十分重视医疗保险,一直采取相关措施完善医疗保险机制,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即将调整。

  4月1日起,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有新调整,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则不变。

  结合市区实际,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调整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6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300元、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均比原先降低100元。参保人员(不含离休人员)入住普通病房,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床位费支付限额由原35元/日调整为45元/日,离休人员由原45元/日调整为55元/日。

  目前,一个医保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在职人员为600元、退休人员为400元,而门诊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为6000元。即参保人员年度内符合医保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在起付标准(含)以下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限额6000元(含)以下部分,由门诊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照相应比例支付,如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负40%;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者在急救车内抢救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的,门诊统筹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

  慧择提示: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有新调整,四月份将正式实行,在此次而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及最高限额尚未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