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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应该怎么办理交房手续

更新时间:2017-08-26 10:14
  【摘要】对中国普通老百姓来说,买套房子不容易,所以当买房流程进行到交房手续办理时,一定要格外注意,为了便于大家更好的了解,下文将对交房手续及流程进行详细介绍。

  办理交房手续所需的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交房手续怎么办
  1、通知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开发商约定的收楼时限一般在收楼通知书寄出30天内,按有关规定,如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使用(即默认交接已经完成)。
  2、验收
  购房者应根据购房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房屋工程质量及配套设施一一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同时,不要忽视对房屋产权是否清晰进行核验。
  验收时,开发商应主动向购房者出示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合格单和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开发商不出示的,购房者可以拒绝验收,由开发商承担责任。

  慧择提示:以上所述,就是交房手续办理所需条件以及办理流程的介绍,广大民众在办理交房手续时,一定要严格按照上文所述的步骤走流程,另外,在签署相关文件时,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再签署,以免发生不必要的纠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