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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上调失业保险金、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17-08-25 23:25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也在逐年上调。日前,我们从深圳人社局了解到,3月1日深圳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调整为1280元/月(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据深圳新闻网报道,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失业后最长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深圳市失业保险金上调为1280元/月
  目前,深圳的失业保险费是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按月缴纳,其中单位缴2%,职工缴1%,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职工每月要缴16元的失业保险费,单位缴32元。与此同时,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即是调整为1280元/月。
  从2013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和异地务工人员均可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金申领。参加失业保险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并且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根据深圳市劳动服务中心公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办事指南》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再次失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慧择提示:综上,笔者认为,此次深圳失业保险金上调为1280元/月,将有效保障广大失业人员的失业后的基本生活,为他们再就业创造良好的基础,完善了当地的社会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