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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医疗体系不但完善,有望缩小人群之间的差距

更新时间:2012-06-25 15:21
  【摘要】医疗保险体系是一个国家基本保障体系,社会民生工程的基础,医疗保险始于1883年德国颁布的《劳工疾病保险法》,医疗保险已然成为一种强制性社会保险制度。对于医疗保险的对象、范围、待遇项目,而且对与医疗保险相关的医疗服务也进行了立法规范,为了更好的为人民谋福利,我国的新型医疗体系正在构建中。
  在同一家医院看同样的病、吃同样的药,却因为城镇居民和农民的身份差异,医疗报销比例和方式均不一样,“同病不同费”已经成为医疗保险制度中的一种普遍现象,并因此引发诸多的问题。近日,市政协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进首都城乡一体化发展若干问题的建议》及《关于整合首都城乡医疗保险制度推进社会保障一体化建设的调研报告》等9项调研报告,建议建立一套新型的、打破户籍界限、可衔接可转换、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
  “十一五”时期本市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障的制度全覆盖,在社会救助(除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外)、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三个方面已基本实现城乡政策统一、待遇一致。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也基本实现城乡统一。在医疗保险方面,本市建立了职工医疗保险(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的医疗保障制度。职工医保由单位参保,参保人员为本市城镇职工和农民工,城镇居民医保以个人为单位参保、由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管理,参保人员为城乡学生儿童、城镇老年人和城镇无业居民;新农合则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由卫生部门负责管理,参保人员为本市农民和部分农转居人员等参加新农合。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城乡统一,而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却按照户籍不同实行分轨运行,因制度分设、管理分离、资源分散形成了二元医疗体制。
  上半年,市政协社法委与大兴区、平谷区、密云县政协对此进行了专题调研发现,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民的就医需求不断攀升,由于体制和运行模式的差异,制约了新农合的发展。据参与调研的市政协委员、市残联理事长吴文彦介绍,实行区县统筹的新农合在筹资方式、定点医院、起付标准、报销水平等方面各区县均不相同,政策标准达35种。“同样一种病,城镇居民和农民的报销额度不一致,甚至不同区县的农民之间也不同。原本应该是最基本的、覆盖所有市民的医疗保障体系,只因为居民和农民的身份区别对待,这本身就是一种不公平。”吴文彦说。同时,由于新农合大部分采取“后付制”结算方式,使得农民报销医疗费用时需要层层审批,手续复杂繁琐,还得承担交通费用等额外支出。另外,在医保基金监管、基金安全、服务能力等方面,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也存在着差距。“一个区县的新农合基金只有十几名工作人员,要应付全区几十万参合人员,几乎没有时间去监管基金是否合理运用。”
  为此,《调研报告》建议,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完善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在医疗保险方面,推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管理、服务、核算、监管“五统一”,打造新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打破户籍界限,做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可衔接可转换,使所有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对因患大病致贫人员实行统一的资金互助政策,增大帮扶力度,强化医保基金管理,建立有效的资金使用、管理和奖惩制度,抑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防范化解基金运行风险。
  慧择网提示:随着新型医疗体系越来越符合群众的需要,社会保障体系得以不断的完善,缩小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之间的差距。长期以来,我国的医疗保险制度主要分为三种,一是适用于企业职工的劳保医疗制度,二是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制度,三是适用于农村居民的合作医疗制度。随着国家的发展,中国政府正在将弱势人口逐步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