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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准妈妈安胎险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8-09-05 10:04

  【摘要】各位准妈妈们,有想过给肚子里的小宝宝准备一份保障,众安准妈妈安胎险是您明智的选择,购买产品前建议提前了解下保险条款,防止后续理赔时有争议。据悉,众安准妈妈安胎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保险事故通知义务以及合同的解除,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被保险人

  年龄在二十周岁至四十周岁,投保时怀孕未满二十孕周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分娩的新生儿为附属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单载明的起始日零时开始,至约定的终止日24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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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事故通知义务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保险金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上述约定,不包括因不可抗力而导致的迟延。

  合同的解除

  本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已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给付保险金的除外。

  投保人解除本保险合同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

  (1)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

  (2)保险合同凭据;

  (3)保险费交付凭证;

  (4)投保人身份证明。

  投保人要求解除本保险合同,自保险人接到保险合同解除申请书之时起,本保险合同的效力终止。保险人收到上述证明文件和资料之日起30日内退还本保险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慧择提示:众安准妈妈安胎险条款内容主要包括被保险人、保险期间、保险事故通知义务以及合同的解除,其中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为一年;另外被保险人指在二十周岁至四十周岁,投保时怀孕未满二十孕周且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