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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臻欣重疾险保障责任介绍

更新时间:2018-05-24 09:30

  【摘要】阳光臻欣重疾险保障与生命等长,因此深受消费者青睐。那么,阳光臻欣重疾险保障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以及身故保险金,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轻症重疾保险金

  合同轻症重疾保险金由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构成。(1)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轻症重疾保险金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在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前,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轻症重疾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额外给付轻症重疾保险金。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轻症重疾额外给付的轻症重疾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在合同保险期间内,轻症重疾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一次为限。

阳光臻欣重疾险保障责任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金

  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由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构成。(1)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照确诊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①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②被保险人参与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达到运动标准后发生重大疾病额外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确诊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同时符合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及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条件的,保险公司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专科医生确诊首次患合同约定的轻症重疾(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将豁免自确诊之日起合同应交且未交的保险费。豁免保险费后,合同视同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

  身故保险金

  合同身故保险金由基本身故保险金与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构成。(1)基本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2)附条件的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以标准体承保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运动记录平台记录达到以下运动标准,在第三个保单年度开始后,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在给付基本身故保险金的同时,按照如下方式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①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15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一),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②被保险人参加保险公司指定的运动记录平台活动,且在合同生效日起两个保单年度内,累计20个月达到每月至少有20天每天运动步数不少于10000步的标准(运动标准二),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额外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达到运动标准后身故额外给付的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满足的以上约定条件①或②之一单独给付,不累计给付。

  慧择提示:阳光臻欣重疾险保障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轻症重疾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轻症重疾豁免保险费以及身故保险金,但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还需详细了解,确保做到心中有数,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