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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星联合康乐一生保险责任详解

更新时间:2018-01-08 14:10

  【摘要】购买复星联合康乐一生,需要详细了解保险责任,这样才能确定保障和所需一致。那么,复星联合康乐一生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轻症保险金以及被保人轻症豁免,下面我们看看详细的介绍。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首次发病,或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所列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身故时未满18周岁(不含)的,保险公司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积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时已满18周岁(含)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复星联合康乐一生保险责任详解

  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首次发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限给付一次,当累计给付三次轻症保险金时,该项责任终止。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投保人已交纳的本附加合同累计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人轻症豁免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首次发病,或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非意外的原因首次发病,并在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由专科医生确诊为本附加合同列明的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则自确诊日后首个本附加合同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始,直至本附加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保险公司豁免前述期间内本附加合同及主合同应交纳的保险费。保险公司视豁免的保险费为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及其他被豁免合同继续有效。

  慧择提示:复星联合康乐一生保险责任有哪些?主要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轻症保险金以及被保人轻症豁免,消费者购买产品后,需要详细了解保险条款,这样才能确保保障满足所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