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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更新时间:2018-01-03 10:00

  【摘要】日前,重庆市保监局发布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高危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实施意见》,对实施范围、保障范围、事前预防作用、事故赔偿功能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一是在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8个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二是保障范围与保障水平。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具体保障范围进行统一规范,根据企业规模和风险状况等因素,确定企业和个人最低赔偿限额。涉及人员死亡的责任事故通过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最低赔偿限额,原则上每人不低于30万元,并根据本市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投保企业依法获得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赔偿,不影响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利。

  三是突出事前预防作用。保险机构按照不低于保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事故预防专项资金,用于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风险评估、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科技推广等事故预防服务,促进企业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充分发挥费率杠杆对预防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费率浮动幅度原则上不超过基准指导费率的40%,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连续2年发生亡人事故的,可以上浮至150%,连续3年未发生事故的,费率下浮幅度可以高于40%。

  四是强化事故赔偿功能。规范快速理赔程序,建立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和伤亡人员赔偿金垫付机制,通过及时有效的保险理赔服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行单位投保,全员参保,充分保护事故受害人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慧择提示:重庆市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对于责任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险公司依被保险人的书面要求,可直接对第三者实施先行赔付,被保险人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险救援费用的,保险公司应积极提供预付赔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