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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城镇居民补充团体医疗保险基本信息分享

更新时间:2017-10-24 18:03
  【摘要】随着我国医疗保险体系的建立健全,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也适时推出了国寿城镇居民补充团体医疗保险,能够补充医保未尽之处。那么,国寿城镇居民补充团体医疗保险怎么样?接下来,就由小编为大家带来国寿城镇居民补充团体医疗保险的基本信息。

  保障范围

  特定门诊医疗保险金

  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我们扣除当地医疗报销后并扣除住院和特定门诊免赔部分后,按合同约定的住院和特定门诊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诊疗,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扣除当地医疗保险报销并扣除普通门诊免赔部分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普通门诊给付比例给付保险金。 


  投保范围

  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该特定团体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险期间

  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保险金额

  合同被保险人的住院和特定门诊保险金额、普通门诊保险金额分别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清。投保人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约定保险期间为一年的,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交付方式交付保险费。

  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合同半年、季和月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期内交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 


  慧择提示:国寿城镇居民补充团体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主要有特定门诊医疗和普通门诊医疗,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五人以上特定团体成员均可参保,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金额与中国人寿保险协商而定,保费可选择一次交清或分期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