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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祥泰终身寿险利益条款详解

更新时间:2017-10-20 10:53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大众的思想越加开放,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购买保险,以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中国人寿为了满足市场的需求,推出了国寿祥泰终身寿险,这款保险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保费豁免保障。那么,小编今天就带大家简单了解一下国寿祥泰终身寿险的利益条款。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本合同已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因责任免除情形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时,须扣减已给付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第七条 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交费期间分为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三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第八条 身体高度残疾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资料;若保险合同任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如果自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病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

  第九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一、申请身故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申请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慧择提示:国寿祥泰终身寿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祥泰终身寿险利益条款包含保险合同构成、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身体高度残疾鉴定、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借款和附则等十三部分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