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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祥泰定期寿险利益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9 17:04

  【摘要】国寿祥泰定期寿险可以为消费者提供身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保费豁免保障,其具有低保费高保障、缴费期限灵活多样等优势。为了使消费者更好的了解保险产品,小编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祥泰定期寿险的利益条款。

  第三条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分十年、十五年、二十年和三十年四种,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但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不得超过七十周岁。

  第四条 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变动

  一、基本保险金额  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合同上载明的保险金额。

  二、身故保险金额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身故保险金额在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按本合同生效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自动增加。


  

第六条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若本合同已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因责任免除情形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时,须扣减已给付的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慧择提示:国寿祥泰定期寿险利益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国寿祥泰定期寿险利益条款包含保险合同构成、投保范围、保险期间、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变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解除合同的处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