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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绿洲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理赔知识详解

更新时间:2017-10-17 14:29

  【摘要】国寿绿洲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专属特定团体成员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由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作为身价保障。那国寿绿洲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怎么进行理赔?首先需要参保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之后向保险公司递交理赔申请。

  保险报案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若因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公司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


  

理赔申请

  一、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的,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作为申请人,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凭下列证明和资料向本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1.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公安部门或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书;

  4.如被保险人为宣告死亡,申请人须提供法院出具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5.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

  6.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必须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

  7.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伤害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二、上述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本公司将及时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充提供有关证明和资料。

  三、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后,将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将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经核定后确定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申请人达成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将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申请人发出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四、本公司自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本条第一款所列证明和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属于保险责任而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按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本公司最终确定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差额。

  慧择提示:国寿绿洲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怎么进行理赔?国寿绿洲意外身故团体定期寿险进行理赔需要携带保险单或投保人证明、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被保险人的户籍注销证明等材料,到保险公司进行理赔。注意,申请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