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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费率介绍

更新时间:2017-10-13 10:47
  【摘要】生育保险是社会认可妇女生育价值的体现,却也是企业运营成本的沉重负担,为此国家将下调生育保险费率。那么,生育保险费率是什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简单介绍生育保险费率的相关知识。

  生育保险费率简要描述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缴纳,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的生育保险费费率之积。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经认真测算并报市政府同意,单位缴费比例具体标准分别为:国家机关、全额拔款事业单位的生育保险费率为0.4%;企业的费率为0.8%;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和国家及有关规定执行。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生育保险费率下调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调整生育保险费率是依据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存量划分的,不搞一刀切。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有的地区生育保险基金当期收不抵支,也有的地区基金存量可支付一年半以上。针对这种情况,要求降费率工作在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合理区间的统筹地区进行。按照规定,生育保险基金合理结存量相当于6至9个月待遇支付额。凡是统筹地区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支付额的,都应下调生育保险基金费率,调整到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具体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测算,根据近年来生育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确定。调整后将会逐步消化过多的基金存量,保持基金收支平衡,促进良性运行。

  这位负责人表示,这次调整之后,部分地区筹资比例可下调0.5个百分点,估计一年可减轻单位负担120亿元左右。调整费率工作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问题。目前,国家要求地方尽快开展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摸底、测算及调查研究工作。争取在9月底前提出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办法或工作方案,确保10月1日前完成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工作。

  慧择提示:生育保险费率是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和生育保险费之间的比例,由政府制定。目前,全国生育保险基金结余存量不均衡,企业运营成本过重,为此,国家将根据地方差异调整生育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