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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更新时间:2017-04-28 15:30

【摘要】养老保险的政策每年都有新变化,西藏作为养老保险水平远超中国平均水平的地区,也颁布了西藏养老保险缴费的新政策。西藏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主要涉及缴费标准,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缴费年限等方面。

  一,确定缴费标准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区财政厅、区统计局联合下发《关于发布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通知指出,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定2015年“全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00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征缴和计发相关待遇的依据。

  二,确定缴费比例
  在缴费比例上,职工本人承担8%,单位承担20%
   
  三,调整缴费基数
  企业参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5300元

  四,确定缴费年限
  个体参保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45岁、男性为55岁。参保人员由于各种原因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或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应书面通知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办理相应手续,其个人账户予以封存保留并继续计息。继续缴费后其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前后合并计算,中断期间不计算缴费年限。

  慧择提示:西藏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随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变动而变化,参保人可以使用最新的政策数据,计算出今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数额,同时应注意,缴费年限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