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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贵福宝两全保险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8 13:35

【摘要】作为一款分红型寿险,幸福贵福宝两全保险兼顾人身保障与理财功能,因而在市场上备受青睐。据悉,该产品不仅可以给被保险人带来身故保险金,还可以让被保险人获得满期保险金,但被保险人因酒后驾驶、军事冲突等导致的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幸福人寿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身故时所在交费年度给付身故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日24时,幸福人寿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交费期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犹豫期
  自您签收合同次日起可享有10天的犹豫期。在此期间,如果您认为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时,您需填写书面申请,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幸福人寿无息返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保险费的交纳
  合同的交费方式为分期交纳,对应的交费期间为3年,您在交纳了首期保险费后,应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交纳其余各期的保险费。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幸福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幸福贵福宝两全保险的条款指出,该产品可以给被保险人带来身故保险金、满期保险金,且有10天的犹豫期,在这期间内,被保险人可选择退保,而保险公司会无息返还所交保费。另外,幸福贵福宝的交费期间为3年,消费者交纳首期保费后,需在规定时间内交纳剩余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