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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好利年年两全保险投保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7-01-17 17:23
  【摘要】投保新华好利年年两全保险之前,建议消费者们不仅要认真阅读合同内容,还要注意一些事项,如投保前投保人要根据自己实际财务状况制定合适的投保方案;在签订合同时要如实告知新华保险公司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以及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如何规定等等,具体下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一、新华好利年年两全保险合同初始基本保险金额最低为人民币10000元,且需要长期缴费下去,因此,投保人在购买之前要慎重,建议结合自己目前的财务状况先制定一份周全的投保方案,然后再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以大大降低中途退保的概率。

  二、订立本合同时,新华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退还本合同现金价值与扣除手续费后保险费余额两者中之较大者。

  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顺序和份额的,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本公司,由本公司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在指定和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身故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身故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慧择提示:投保新华好利年年两全保险之前投保人最好要结合自己目前的财务状况制定周全的投保方案,并且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主动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否则出现合同中规定的情况后果需要客户自负。另外,关于受益人的指定和变更,也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执行,以免后期跟保险公司之间发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