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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介绍

更新时间:2017-08-28 16:14

【摘要】广大消费者投保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时,应认真阅读产品条款,尤其是保险责任、如实告知、保险事故通知等内容,这关系到您的切身利益。为此,小编特意整理了安享一生的部分条款,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第十、第十五个年生效对应日,中国人寿分别按所交保费(不计利息)的40%、6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中国人寿按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5%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
  三、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中国人寿按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20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因本合同所列明的六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身故,中国人寿除按本条第三款规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外,还按年交保险费×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100%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实告知
  订立本合同时,中国人寿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申请恢复本合同效力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当时的健康状况。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中国人寿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中国人寿有权解除本合同。

  保险事故通知
  投保人或受益人应于知悉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中国人寿,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中国人寿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若由此造成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害程度无法确定的,中国人寿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导致迟延的除外。

  慧择提示: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详细规定保险责任,包括疾病身故金、意外身故金、自然灾害身故金以及生存保险金具体赔偿数额,并且明确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和发生事故后要在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