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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需了解

更新时间:2016-12-16 11:03

【摘要】对于参加广西大病医疗保险的居民来说,若在后期不幸患上大病,首先要知晓自己是否处于报销范围中,然后才可根据比例获得相应赔偿。不过,广西下属城市众多,每个城市的报销比例都有所不同,其中南宁最高可报销65%,桂林最高可报销80%。

  2016年南宁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


  2016年,桂林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会分段报销,具体比例为:起付线标准8000元以上的部分,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报销比例为50%;2万元—4万元(含4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为60%;4万元—6万元(含6万元)部分的报销比例达70%;6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高达80%。其中,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不设封顶线,而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设封顶线,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慧择提示:
广西大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如果参保人员属于广西南宁居民,1.2万元-10万元报销50%,10万元-20万元报销60%,20万元以上报销65%;如果参保人员属于桂林居民,8000元-2万元报销50%,2万-4万元报销60%,4万-6万报销70%,6万元以上报销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