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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相伴定期寿险条款须看清

更新时间:2017-08-26 06:03
  【摘要】据了解,平安人寿推出的相伴定期寿险主要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包括意外身故和疾病身故两方面。不过,若被保险人因平安相伴定期寿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情形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便会拒绝给付保险金。另外,投保人/受益人申请保险金时,不仅要填写申请书,还要提供齐全的材料,否则将会影响理赔结果。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平安人寿按身故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金申请
  投保人/受益人申请身故保险金时,需填写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并提供保险合同、有效身份证件、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以及能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原因的其他材料。


  合同解除
  消费者可在投保平安相伴定期寿险后的10日内申请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公司退还所交保费;10日之后退保的,保险公司只能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平安人寿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主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慧择提示:如果消费者仔细阅读平安相伴定期寿险条款的保险责任、保险金申请、合同解除、责任免除等内容,便可清楚了解自身的投保权益,这对后期的理赔具有较大帮助。需要注意的是,平安相伴定寿有10天的犹豫期,消费者在此期间退保可拿回缴纳的全部保费,10日后退保则会损失一定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