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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理赔步骤

更新时间:2011-11-15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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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读】人身保险在理赔的时候要注意理赔的步骤,要按照其具体步骤一步步的完成,注意报案,熟悉保险合同,将相关材料准备齐全,便能顺利理赔。
  当发生了人身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后,投保人应按照下述步骤办理索赔:
  一、确定申请人
  申请人是对保险金具有请求权的人,人身保险死亡案件应由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提出申请。没有指定受益人时,则由法定继承人作为申请人提出申请;如受益人或继承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人身保险中伤残给付、医疗费(津贴)给付、重疾给付案件,受益人均为被保险人本人,应由被保险人本人提出申请;如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则由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
  二、熟悉保险合同
  仔细阅读手中的保险条款,明确保户所投保险的有效期限、保险责任、保险免除责任和保险金给付办法。
  三、及时报案
  如果发生的事故符合被保险人所参加保险的责任,申请人可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或上门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申请人在报案时应说明如下内容:被保险人姓名、保险单号码(或被保险人出生年、月、日,被保险人身份证号),保险金额;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原因及损害状况,报案人的联络方法。提供上述内容后申请人可询问办理索赔应该提供的证明资料名称及件数,然后注意收集所需的证明资料,一定要在《保险法》规定的时间内由索赔申请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也可以由索赔申请人委托其代理人办理索赔。代理人需出具索赔申请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本人的身份证明。
  四、领取保险金<p>申请人应带身份证件,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注意:人身保险的保险单,在保险人就被保险人死亡、或保险期限届满而予以给付,或者保险单兑款给付后,保险单效力经保险人注销而终止;但是,对于被保险人残疾而给付的,保险单原则上继续有效至保险期限届满。 有些赔案,保险公司需对保险事故相关情况作进一步了解核实,申请人、代理人以及相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以有利于尽快明晰案件事实,提高理赔时效。
  逐步完成人身保险的理赔步骤,理赔就能有序有效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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