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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10-12 16:27
  【摘要】为更好的管理住房公积金,同时也为了方便广大借款人办理手续,天津市及时推出了2016年住房公积金新政策。整体来说,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调整了贷款申请方式,由之前根据职工个人还是夫妻双方确定贷款额度调整为根据借款人购买的是一套房还是二套房来确定贷款额度。而贷款首付比例、额度计算以及贷款最长期限等规定仍保持不变。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

  根据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规定,自2016年7月1日起,公积金贷款额度由之前根据职工个人申请情况还是夫妻双方申请情况确定额度调整成根据借款人申请的为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确定额度,其中职工个人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夫妻双方贷款最高为80万元;调整后新政策则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购房套数区分贷款额度为60万、40万和停止发放贷款三挡,其中购买首套房最高可以贷款60万元,购买二套房最高可以申请4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购买三套或以上则停止公积金贷款发放。

  此外,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还特别强调,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并且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自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借款人在2016年7月1日前办理天津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仍按照之前的规定执行,而在新政策推行以后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则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另外,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仍维持之前的各项规定,也就是保持不变。

  慧择提示:从上文提供的2016年天津公积金贷款新政内容中不难看出,在新政策执行以后,借款人申办天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根据其名下房屋套数而定,而贷款首付比例、贷款期限等规定维持原有规定不变。近期有办理天津公积金贷款手续的市民,不妨密切关注这方面的政策动态,以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