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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武汉公积金提取新政内容

更新时间:2017-08-27 15:05
  【摘要】为更好的服务于大众,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推出了2016年武汉公积金提取新政。新政策一方面放宽了公积金提取条件,由之前13种公积金提取情况放宽至20种。另外,新政策还明确了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四省会公积金可以办理异地提取手续。此外,大病、低保家庭均可提取武汉市公积金以缓解家庭经济压力。

  一、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除了之前规定的13种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外,新政策还将下列6种情形也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公积金可异地提取
  早在2015年12月份,武汉公积金中心召开长江中游城市群四省会公积金异地使用新闻发布会,确定自2016年起,长沙、合肥、南昌、武汉公积金将可异地使用的方案。目前该政策已经正式落实。

  三、大病、低保都可提取武汉公积金
  为帮助低保或大病困难家庭尽早摆脱资金贫困的难题,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还规定,低保或特困居民以及参加武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治疗重大疾病市民,均可通过办理武汉公积金提取手续来解决资金难题。也就是说,如果职工享受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者是特困救助范围之内的,职工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当您的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者重大手术住院治疗时,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住院费用个人承担部分。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2016年武汉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主要内容汇总,缴费市民及时关注新政策的变化有利于帮助自己高效合理的使用公积金,进而最大限度的发挥武汉公积金的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