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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支付首例“见义勇为保险”赔款

更新时间:2016-09-06 18:57
  【摘要】7月21日,于都县长征宾馆内,王来福“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追授仪式在这里举行。王来福被于都县人民政府追授为“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其家属获人保财险公司70万元赔偿,成为江西省实施见义勇为保险制度以来的首例赔案。

  据了解,今年3月21日下午,于都县利村乡下渭村退休教师王来福在施救不慎跌入利村乡下渭河中的村民王新华的过程中,被洪水冲走,不幸牺牲。

  为充分发挥典型的激励示范作用,进一步弘扬社会正能量。根据《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当地政府决定追授王来福同志“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当地还号召全县党员干部、群众向王来福同志学习。学习他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无私奉献的崇高精神。

  目前,于都县在原有“一元民生保险”基础上,通过财政预算为全县民众增投了“二元民生保险”即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附加见义勇为保险,保障群众因自然灾害或见义勇为导致的伤残及死亡,因自然灾害造成的伤亡每人每次最高赔偿20万元,因见义勇为造成的伤亡每人每次最高赔偿70万元。

  慧择提示:于都人王来福因施救跌入水中的村名不幸牺牲,被当地政府追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而在于都县实施二元民生保险的背景下,其家属获得人保财险赔偿70万元在内的赔偿款共计85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