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讯

泰康新天寿两全保险条款简介

更新时间:2017-08-28 09:58

【摘要】泰康人寿推出的新天寿两全保险是一款可保生可保死的产品,能够让消费者在获得保险保障的同时拥有分红,并返还生存金。如果您计划投保泰康新天寿两全保险,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清楚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红利等内容,从而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保险责任
  在合同有效期内,泰康保险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给付
  被保险人在100周岁生效对应日前身故,经泰康保险公司查核属实,确在合同保障责任范围以内,泰康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泰康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二、生存给付
  1、被保险人生存至每3周年生效对应日,泰康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生效对应日,泰康保险公司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红利
  在每一保险年度末,若合同有效且所有到期保险费已缴纳,泰康保险公司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经营状况确定红利的分配。若泰康保险公司确定合同有红利分配,则将红利分配给投保人。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泰康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斗殴或醉酒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及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六、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期间所患疾病;
  七、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任何情况,合同终止。投保人未缴足二年保险费的,泰康保险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缴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泰康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现金价值。

  慧择提示:
通过上面的泰康新天寿两全保险条款可知,该产品可以给消费者带来身故保险金、生存保险金,并会根据保险公司经营状况给予红利,但对于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合同生效日起二年内自杀、注射毒品等情况导致的身故,不会给予任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