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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养老保险补缴相关规定

更新时间:2016-08-18 12:36

【摘要】参加养老保险的市民都知道,养老保险需缴纳十五年才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但是如何参保人员由于一些不可控因为中断了缴费该怎么办呢?下文将详细介绍呼伦贝尔养老保险补缴的相关规定。

  自2015年年末起,呼伦贝尔人社局对全市符合养老保险补缴条件人员进行征收补缴工作。补缴条件为2010年12月31日前是自治区城镇户籍,并且目前仍是自治区城镇户籍,1995年底以前在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三年,2014年11月之前已经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自1996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呼伦贝尔人社局将符合上述条件人员的身份认定、待遇计发、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及补缴原则迅速通知到相关单位,并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此项工作大力宣传。旨在通过宣传,使全旗符合条件人员全部受益于此项优惠政策。

  截止目前,全市补缴养老保险人员已达到1500余人,现此项工作正在有条不紊的进行当中,并受到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慧择提示:呼伦贝尔保险补缴条件为2010年12月31日前是自治区城镇户籍,并且目前仍是自治区城镇户籍,1995年底以前在城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工作满三年,2014年11月之前已经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可自1996年1月起补缴养老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