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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病保险向扶贫对象倾斜

更新时间:2016-08-02 10:07
  【摘要】重大疾病往往给病人家庭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国家为了减轻居民的医疗负担,实施了大病医疗保险,每个省市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据悉,广西大病医疗保险目前向贫困人群倾斜。

  近日,为切实发挥大病保险助力精准扶贫,对接医疗卫生精准脱贫需求,广西壮族自治区卫计委、财政厅和广西保监局联合转发国家卫计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在文件中明确提出建立大病保险扶贫特殊补偿政策要求。

  2016年起,广西新农合参合群众的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30元以上,在此基础上,要求各地市利用增加的资金,采取降低建档立卡贫困参合人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等方式,制定精准扶贫特殊补偿政策。与此同时,鼓励委托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开展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异地就医结报管理工作,提高便民服务效率。

  慧择提示:广西为发挥大病保险助力精准扶贫,制定了相应的大病保险扶贫特殊补偿政策。根据要求,首先是降低了大病保险起付线,然后提高报销比例等,并开展异地就医结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