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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嘉峪关公积金贷款政策

更新时间:2017-08-27 01:20
  【摘要】经嘉峪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为健全完善缴存职工解决基本住房和改善住房条件的融资体系,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现将嘉峪关住房公积金政策作出调整,下面我们看看2016年嘉峪关公积金贷款政策具体内容。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二、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条件限制。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由原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额度不得超过十二期月偿还额之和”,调整为“可按年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用于部分提前还款,提取额度合并计算后不超过贷款本息总额”。

  三、提高贷款额度。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到最高不超过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到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每笔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月还款额不超过职工月工资收入的60%计算。

  四、放宽担保抵押条件。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由借款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原则上以所购房产做抵押,对不具备抵押条件的的房产,公积金借款人可以用在本市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现有个人住房做抵押,抵押物价值以评估价认定,评估费用由借款人承担。也可以自行选择公积金联保、组合担保和置业担保方式。直系亲属购房贷款以借款人房产做抵押。

  五、全面推进异地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缴存地和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相互配合,及时出具、确认缴存证明等材料,办理贷款手续。具体办法按照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执行。

  慧择提示:2016年嘉峪关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降低首付款比例、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条件限制、提高贷款额度和全面推进异地贷款业务,提高了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使得公积金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