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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宜春公积金政策解读

更新时间:2017-08-26 12:19

【摘要】在公积金用处愈加增大的今天,宜春职工应该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以便给自己提供帮助。根据政策可知,若非公企业职工从未使用过贷款,在与企业解除合同时,可办理宜春公积金提取手续。

  方便非公企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非公企业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凭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职工在其他单位再就业并重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可累计计算,但无需交回以前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实行提贷并举
  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购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间,可根据情况允许其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未使用贷款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慧择提示:根据2016宜春公积金政策可知,如果非公企业职工在与企业解除合同时未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则可提取公积金账户资金。另外,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先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