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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

更新时间:2017-08-27 05:41
  【摘要】职工如果工作发生变动,单位需要在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那么,菏泽公积金转移怎么办理呢?公积金转移主要可以分为三种情况,不同情况的流程是不同的。

  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时,调入单位持职工转移关系申请办理转移手续,中心服务厅开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新单位。

  职工调入本市工作,调入单位到中心服务厅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心根据单位提供的职工原单位名称、所在城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出具《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由调动职工转交调出单位,由调出单位通过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并将资金汇款至中心指定的存款账户。

  职工调出的,单位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附调出证明、调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交住房公积金服务厅办理销户提取手续,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汇至调入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慧择提示:菏泽公积金转移主要可以分为职工在本市调动工作、职工调入本市工作和职工调出本市工作这三种情况,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然后再按照相应的流程办理,这样会提高转移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