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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公积金补缴如何办理

更新时间:2017-08-28 00:59
  【摘要】按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每一位职工应履行的职责,但生活中,断缴、迟缴公积金的现象仍有发生,这种情况下,应及时申请补缴。那么娄底公积金补缴如何办理呢?

  补缴原因
  (一) 新增加职工或调入职工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二) 因故漏缴、少缴或错提住房公积金的。
  (三)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或者改制等情形的,应当为职工补缴以前欠缴(包括未缴和少缴)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合并、分立和改制时无力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主体,才能办理合并、分立和改制等有关事项。单位破产的,应当比照所欠职工工资优先清偿欠缴的住房公积金。

  补缴材料
  单位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携带《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一式2份,到管理中心办理补缴手续。

  注意事项
  补缴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不能早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单位成立时间。
  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并且缴存比例与缴存基数均应在本市历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规定范围内。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管理中心可依据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慧择提示:娄底公积金补缴原因有很多,无论是单位新增员工或者是因故漏缴、少缴住房公积金的,都需要到住房管理中心办理补缴的手续。补缴时需要携带《市住房公积金补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