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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双鸭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更新时间:2016-06-24 17:44
  【摘要】2016年双鸭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出台的目的是为了惠及民生,降低贷款门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功能,让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获得更多实惠。

  1、提高了贷款最高额度
  将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以住宅房屋抵押20万元,非住宅房屋抵押25万元,统一调至最高30万元。

  2、延长了购房认证时限
  将认证购房相关要件的认证有效期限由原来的购房手续日期与申请贷款日期间隔需在一年以内延长至五年以内,认定时间以获取要件日期为准。

  3、取消了对借款申请人户籍的限定
  农村户口的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也可以申请办理贷款。

  4、取消了二次贷款时间限制
  取消借款人清偿住房公积金贷款6个月后,没有不良还款记录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

  5、降低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比例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降低1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

  6、合理确定贷款条件
  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依据国家规定不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开展异地贷款业务
  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及异地贷款业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本市的,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借款人需提供异地缴存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慧择提示:以上是对2016年双鸭山公积金贷款新政策的介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使得缴纳公积金的用户在购房时能享受价格上面的优惠,并且对于人们改善性住房具有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