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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公积金异地买房相关内容介绍

更新时间:2016-06-24 14:29
  【摘要】从2015年6月18日起,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全面实施,这些城市的居民可在任意一座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那钦州公积金异地买房有哪些要求呢?

  在钦州市申请贷款须符合在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职工,职工的缴存地、户籍地、购房地须都在北部湾经济区四市内,其他符合钦州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条件三个因素,非四市户籍缴存职工暂不能申请同城化贷款。

  在公积金同城化的方案中,原则上以购房地发放贷款为主。这几个城市的居民无论在哪个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只要是在这几个城市范围内购房,均可向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另外,购房者最好先备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婚姻状况声明)、购房合同(或建房协议书、存量房买卖合同、房产证等)、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首期付款凭证、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评估报告、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北部湾同城化异地贷款借款人授权书、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或受理单等14项材料。

  慧择提示:钦州公积金异地买房是可以的,但必须是拥有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户籍的职工,在申请的时候,原则上以购房地发放贷款为主,还要备好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购房合同等材料。